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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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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的三宝和鉴赏的四依
雁冰,圣陶,振铎诸君发起创作讨论,叫我也加入。
我知道凡关于创作的理论他们一定说得很周到,不必我再提起,我对于这个讨论只能用个人如豆的眼光写些出来。
现代文学界虽有理想主义(Idealism)和写实主义(Realism)两大倾向,但不论如何,在创作者这方面写出来的文字总要具有“创作三宝”
才能参得文坛的上禅。
创作的三宝不是佛、法、僧,乃是与此佛、法、僧同一范畴的智慧、人生和美丽。
所谓创作三宝不是我的创意,从前西欧的文学家也曾主张过。
我很赞许创作有这三种宝贝,所以要略略地将自己的见解陈述一下。
(一)智慧宝创作者个人的经验,是他的作品的无上根基。
他要受经验的默示,然后所创作的方能有感力达到鉴赏者那方面。
他的经验,不论是由直接方面得来,或者由间接方面得来,只要从他理性的评度,选出那最玄妙的段落——就是个人特殊的经验有裨益于智慧或识见的片段——描写出来。
这就是创作的第一宝。
(二)人生宝创作者的生活和经验既是人间的,所以他的作品需含有人生的原素。
人间生活不能离开道德的形式。
创作者所描写的纵然是一种不道德的事实,但他的笔力要使鉴赏者有“见不肖而内自省”
的反感,才能算为佳作。
即使他是一位神秘派、象征派,或唯美派的作家,他也需将所描那些虚无缥缈的,或超越人间生活的事情化为人间的,使之和现实或理想的道德生活相表里。
这就是创作的第二宝。
(三)美丽宝美丽本是不能独立的,他要有所附丽才能充分地表现出来。
所以要有乐器、歌喉,才能表现声音美;要有光暗、油彩,才能表现颜色美;要有绮语、丽词,才能表现思想美。
若是没有乐器、光暗、言文等,那所谓美就无着落,也就不能存在。
单纯的文艺创作——如小说、诗歌之类——的审美限度只在文字的组织上头;至于戏剧,非得具有上述三种美丽不可。
因为美有附丽的性质,故此,列它为创作的第三宝。
虽然,这三宝也是不能彼此分离的。
一篇作品,若缺乏第二、第三宝,必定成为一种哲学或科学的记载;若是只有第二宝,便成为劝善文;只有第三宝,便成为一种六朝式的文章。
所以我说这三宝是三是一,不能分离。
换句话说,这就是创作界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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