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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显然与当时生物科学的进步相冲突。
为了克服这种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不要笼统否定对生命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但他们仍然以不同方式设定某种不可认识的生命力(“生命冲动”
、“对生命的渴求”
等)作为解释生命现象甚至解释一切事物的原则,以此来消除有机和无机的界限。
这种观点被称为新活力论。
尽管活力论和新活力论并非纯粹的哲学理论,但都包含了明显的哲学意义。
它们的流行促使哲学家们把生命问题当作关注的核心,从而促使生命哲学发展成为一种有广泛影响的思潮。
事实上,它们的一些提出者和倡导者(例如,柏格森、杜里舒等人)往往就是某些形态的生命哲学的代表人。
正是由于生命哲学作为一种哲学思潮出现与浪漫主义的文学运动及生物科学的兴起关系密切,因此它虽然包含了各种不同派系,但它们大都与这二者相关,生命哲学由此表现为生物学倾向和历史—文化倾向两种主要类型。
生物学倾向的生命哲学派系往往与对生命现象的活力论和新活力论的解释有密切联系。
这些派系的哲学家大都受到19世纪末自然科学革命的影响,对单纯从力学观点解释生命现象、把整个有机自然界的发展看作量的渐进的机械进化论做了尖锐批判,试图用运动变化和整体联系的观点说明生命现象。
法国哲学家柏格森是其突出代表,他为这类生命哲学提供了最完整的理论形态。
但他们中有的人把生命神秘化,用以解释一切;还有的人强调生命现象的心理性质,把它的存在归结为意识活动,从而把生命与物质截然对立起来。
历史—文化倾向的生命哲学主要是从人的生命的历史和文化意义的角度来进行哲学思考。
在此,所谓生命大体上是指人的生活经验。
生命不是作为一种外在地给予的对象,而是人的存在的直接和内在的呈现的过程。
换言之,不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的外在生命,而是作为反思主体的人内在地体验和领悟到的生命。
这种内在生命超越了外在生命的被动性,包含了主动的参与的动态(dynamism)意义。
它的形态往往是合目的性的,即追求有待实现和达到的价值。
这种类型的生命哲学在理论上与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可能无直接关系。
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是这种类型的生命哲学的主要代表。
这两种类型的生命哲学虽然具有重要区别,但又是密切相关、甚至相互渗透。
历史—文化类型的生命哲学虽然并不都直接涉及生物科学,但其所强调的人的内在生命仍以人具有生物学意义的存在即生命为基础,归根到底同样受到当时生物科学中的变革的影响。
生物学倾向的生命哲学虽然重在揭示使一切事物具有生命的生命力,但同样进而涉及历史文化问题。
二者的不同不是思想路线的不同,而主要是论证的方式和重点的不同。
在强调生命对物质和精神、经验和理性的超越以及把生命当作全部哲学的出发点上,二者毋宁说是殊途同归。
3.生命哲学的演变和流传
尽管生命哲学作为一种有较大影响的哲学思潮出现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但它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
就西方近代说,就在以理性崇拜为特征的启蒙运动的盛期,意大利思想家维柯和法国思想家卢梭等人就已通过对人的下意识、**、诗性精神,或者说心灵的先理性、先逻辑的力量的倡导而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人的超越理性的生命的意义,这为其后以德国为中心的浪漫主义运动的兴起提供了重要启示。
后者被公认为是生命哲学思潮的直接先驱。
德国生命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早在18世纪就有人提出。
德国浪漫主义哲学家施莱格尔(FriedriSchlege1,1772—1829)在他的《关于生命哲学的三次讲演》(1827)中提到,在1772年出版的一本题为《论道德上的美和生命哲学》的匿名著作中,作者就已谈道:为了解释艺术,便要放弃理论和体系,转而按照心灵在人类生活中的表现来研究心灵的力量和特性。
这时正值德国青年“狂飙运动”
和浪漫主义文学运动的盛期,歌德(JohannWolfgahe,1749—1832)、赫尔德(JohannGottfriedHerder,1744—1803)、雅可比(FriedririchJaccobi,1743—1819)等一批才华横溢的青年思想家纷纷从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费希特、谢林等人的著作中发掘强调精神的自由、创造性和能动性的思想,竭力讴歌人格和生命的力量。
他们中有的人提出要区分活东西和死东西,并以体现生命力的活东西作为文化批评的标准。
有的人认为,个人的生命和情感力量就是上帝的生命的体现,是一切创造的源泉。
这样在德国就形成了一种崇拜生命力的思想文化氛围,这为生命哲学的正式形成准备了思想条件。
施莱格尔当时就主张撇开关于绝对的思想而研究精神的内在生命,建立以心灵为核心的生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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