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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伦理观(居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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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是融洽人际关系的重要一环,一个家庭里,即使亲如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夫妻、妯娌等眷属,也要靠长幼有序、尊卑有别、上慈下爱的伦理关系来维系,才能保障彼此之间的秩序与家庭的和谐。
过去台湾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中,特别提倡科学、民主、伦理,可见伦理在中华文化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分量。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以后,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以寺院的出家僧侣为主,致使一般人以为佛教只重出世思想,忽略对居家生活的关心。
其实佛教是僧俗四众所共有,也重视家庭伦理,例如《无量寿经》告诉我们:家人眷属“当相敬爱,无相憎嫉”
;对于资生日用要“有无相通,无得贪惜”
;甚至平日相处要“言色常和,莫相违戾”
。
从这些话就可以看出,佛陀的教化实在是深具人间的性格与生活的功用。
家庭是每个人的生活重心,孝顺则是人伦之始,是伦理道德实践的根本,所以在家庭的人伦眷属关系当中,佛教首重孝道的提倡。
佛教认为,孝顺父母,报答亲恩,这是上报“四重恩”
之一;反之,弑父弑母,则是不通忏悔的“五逆大罪”
。
《观无量寿经》更将孝顺父母列为往生净土的重要资粮。
过去,儒家主张:生养死葬、晨昏定省、和颜悦色、恭敬柔顺,此乃人子孝亲之道;佛教也说:“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
(《五分律》),又说:“供养于父母,及家之尊长,柔和恭逊辞,离粗言两舌。”
(《杂阿含经》)。
但是,佛教更进一步认为:“非饮食及宝,能报父母恩,引导向正法,便为供二亲。”
(《不思议光菩萨所说经》);莲池大师在《缁门崇行录》中,他把孝顺分为三等:“生养死葬”
,只是小孝;“荣亲耀祖”
,是乃中孝;“导亲脱苦”
,才是大孝。
因此在《本事经》及《佛说孝子经》中一致说道:“能开化其亲,才是真实报父母恩”
;也就是说:“父母若无信,则使起信心;父母若无戒,使住于禁戒;父母性悭吝,则使开智慧,为子能如是,始足报亲德”
(《毗奈耶律》)。
佛教的孝亲思想超越一般世俗的小孝,但是过去一般人总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以此来批评僧侣披剃舍俗,割爱辞亲,是为大不孝。
其实翻开佛教的经典,从佛陀“为父抬棺”
(《佛说净饭王般涅槃经》)、“为母说法”
(《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不但恪尽人子之道,成为孝亲的典范,甚至在《贤愚经》及《睒子经》都说:佛陀是因仁孝故,成三界之尊。
此外,目犍连尊者救母于幽冥之苦(《盂兰盆经》);舍利弗入灭前,特地返回故乡,向母辞别,以报亲恩(《贤愚经》);明朝蕅益大师四度割臂,为病危的母亲求寿(《蕅益大师传》);民国的虚云和尚,三年朝礼五台山,以报父母深恩(《虚云和尚年谱》)。
乃至道明织蒲供母、师备悟道报父、道丕诚感父骨、宗颐念佛度母(《缁门崇行录》)等,都说明出家人虽然在人伦关系上有了不同的内容,但并未放弃孝养父母的人子之道,因此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感人事迹。
例如惠心沙弥之母,勉其用功道业,不以皇帝赏赐为荣,不以母亲一人为念;洞山良价以《辞北堂书》表明志在求道的决心,其母虽然“日夜常洒悲泪”
,仍抑制爱子之情,回书勉励其修道证果,尤其感人肺腑。
佛教对孝道的提倡,不但把“孝顺父母”
与“供养沙门、尊重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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