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子文学网

第161章 有违礼法(第2页)

天才一秒记住【棍子文学网】地址:https://www.exowx.net

十二月中旬,离正月休朝尚有大半个月,大理寺卿阮邢与内阁次辅凉忱共同提出,今民间有女子从商,其中以寡妇或因为帮补夫家而不得不从商的妇人居多,但在从商过程中,时有纠纷,因大蘅国并无相关律例,即便上报官府也难做定夺,故提案应对女子从商订立相关律例,让官府有法可依依例审判。

女子不应抛头露面,此乃默认之礼,女子从商必然在外奔走,如此便是有违礼制,于是再次有大批朝臣进言,比起订立规范女子从商的律例,更应明令禁止女子从商破坏礼制。

禁止女子从商之言,几乎是一提出便遭到了驳斥,因与之相关的乃女子拐卖案的受害女子在获救后,若家人不愿领回又或受害女子本身不愿回归故乡遭人指点,朝廷都将会帮助受害女子改名换姓,并统一安排她们进入由朝廷设办的绣房与织布坊中,以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

若是禁止女子从商,那便是在质疑朝廷多年来安置受害女子之法有错,而那些因被拐卖而人生遭毁的受害女子岂不是又要失去栖身之所?

部分朝臣庭上进言,遭拐卖的受害女子乃是特殊案例,不该纳入用以作为对比,且若准女子从商,岂非鼓励女子罔顾礼制在外抛头露面?

司渊渟对此引用前唐朝之例作为反驳:“《太平广记》有记,‘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

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

若夫已亡故,又无子女,寡妇不从商该以何为生计?敢情真要让人饿死,再让人议论,大蘅国容不下无依无靠的寡妇,还不如前朝?不仅如此,《太平广记》中还有许多关于女子在纺织、冶金与果蔬商铺等经营记载,足可见过往朝代历史上并非没有女子从商之例,前朝尚能容女子从商,何以到了今日,反倒不能容了?

“诚然,大蘅国开国之初也认定工商杂色之流,大蘅国对工商早已开放,海禁解除后海贸更让大蘅国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今律例早已参照《全唐文》定下新法,应属诸军诸使司等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既已允许商人与百姓可享相通待遇,且商贸繁荣也令百姓衣食有余家给人足,又为何不准部分情况特殊的女子经商立业,让她们得以凭己谋生?

“长久以来,休妻遵从七出,且‘三不去’中有定,若妻子娘家已无人可依甚至娘家已不复存在,则不能休妻。

休妻需经过宗族定夺,绝非轻易能定一纸休书。

然妻者若只能依附与丈夫,这于男子而言难道就不是一种负担?准女子立业从商,未见得就不是双方互惠之事,妇人可名正言顺帮补夫家;如若不幸,夫君早逝又无子女,也能从商养活自身而非只能指望亡夫留有遗产。

若论事例,《唐代墓志汇编》便有记,皇甫宾之妻杨氏,在丈夫死后经营财产,会陶公之法,固得水旱无惧,吉凶有资。”

司渊渟之辩出于理据也出于过往记载事例,有此开头,令阮邢与凉忱在之后的庭辩中也更立得住脚。

而说妻者只能依附于夫于男子而言为负担,也不过是为了说服那些坚持己见自视甚高的朝臣们。

之后又再经过半个月的庭辩,终于在正月休朝之前决议,将在次年商定准女子从商立业的相关法规,一要合乎礼法,二要关注民生,三则必须严规女子可进入的行业。

至此,距离设立女子学堂之后又过去十一年,终于在宴清二十年最后一个月成功推进修改与女子相关种种律例。

和离以及女子立业从商等律例,最终分别在宴清二十一年九月,宴清二十二年十二月正式颁布推行。

————

作者有话说:

引用出处: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荀子·君道》

“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孟子·离娄章句下》

“人而不仁,如礼何?”

————《论语·八佾》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荀子·性恶篇》

钟清衡:礼法之辩我熟,让我来!

楚七:是个人才,幸好当初被凉忱骂醒了。

姬本末:作者本人可能已经耗尽活到现在学习过的礼法存货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签到,人在孤岛,刚自建豪华别墅我能升级地球没有金手指的修仙日子哥哥爱上的女神太古神王民国奇人绝世唐门江山争雄绝色魔妃倾天下被太子惦记的倒霉郡主皇兄万岁有妖气客栈惩罪者:诡案迷凶重生之独步江湖绝代名师农家弃女不良校花爱上我全球迷雾求生四合院:香江首富从路边摊开始圣墟八零后少林方丈官道争锋快穿被男主养成的那些日子初唐峥嵘名门挚爱:帝少的千亿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