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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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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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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初,又二:(午)初,明福德因缘;次,明缘会则生。

(午)初,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

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

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如是,世尊!

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世界宝施,前曾说过,就已说者发明缘生之义,有微旨焉。

盖示上来所说一切法相,皆应以缘生义通之。

《中论》云:“因缘生法,即空即假。”

当知不但所生法,即空即假也,因缘亦复即空即假。

因缘即空即假,故虽不著相,而应行布施。

前所以言“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也。

因缘即假即空,故虽行布施,而应不著相。

前所以言“应布施不住于相”

也。

所生法即空即假,故虽当体是空,而缘会则生。

前所以屡言“是名”

也。

所生法即假即空,故虽缘会则生,而当体是空。

前所以屡言“即非”

也。

此科是总明缘生之义。

何谓总明?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福德即布施因缘所生法也。

故布施,因也;福德,果也。

因果并说,故曰总明。

则下报身但约果言者,便可例知果必有因。

法施一科似但说因,亦可例知因果无尽。

盖必能施、所施及闻法施者,各有因缘,且一齐聚会,乃有此法施之事发生。

是此一法施,乃无数因缘聚会所生者也。

而将来各各所得之果,则又由此一法施之因缘所生,岂非因果无尽乎!

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故约此数事言之,以示例焉。

所谓总明者,复有一义。

本科但泛言福德,而下科则言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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