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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教育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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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属于人的生命活动,它只能通过个体的生存体验和生命体悟去把握,由此道德教育中就不能忽略生命的维度。
叶澜教授认为,“每个人都只能自己‘活’,不能由别人代‘活’;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历程都得自己走,不能由别人代走。
这是一个明白到不能再明白的事实,是每一个活着的人都能体会到的朴素真理。”
,所以她提出“要把个体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
[1]。
这就给人以启发,道德教育不能违反生命的伦理,学校道德教育应该引领学生在丰富与复杂的生命活动之中展开,追求真实的生命成长,在生命的体验中领悟道德的真谛,自我追求德性的提高与完善。
道德自我具有生命的形态和实践的品性,道德生成于生命的运行中,道德自我只有在人的自觉的生命实践活动中才能产生。
因此,要培育个体的道德自我,道德教育就必须回归生命,关注人的生命质量,提升人的生命价值。
以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立足于人的实践,开展现实、主观、能动的生命实践,去重建道德教育的现实生活基础。
(一)道德教育必须回归生命,提升人的生命价值
教育面对的不是简单的、抽象的物体,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道德教育不能以模式化的教育方式,将学生塑造成一个个单一的、等待摆弄的人。
每个个体生命不仅拥有人性的普遍性状,也拥有自身独特境遇的人性状态。
道德教育要有意识地关怀个体生命的生活形态,有意识地提升个体生命存在的生活形态。
教育回归生命,意味着生命个体进入道德教育的意识中,道德教育应改变自身的意识,对以往的认识逻辑、认识方法、认识标准都将有一个根本性的转换。
“学校教育的自我更新、生命个体的自我更新,将在个体生命活力焕发的基础上生成出来,并同时为生命的火焰提供更多的原料、更大的空间、更辽远的时间。”
[2]
1.突破“物种”
的认识逻辑
自从人类意识到自己与他物应当有所区别,人类就开始了对自我本性的探索。
人是什么?人的本性是什么?这些问题的探讨成为了哲学的永恒主题,迄今关于“人”
的见解已有不下千百种之多。
不过,尽管有过种种不同说法,归结起来,就其思想实质而言,不外两种基本看法:或者是把人“物化”
,“以物的观点来认识人,把人归为动物的族类,运用‘求异法’,寻找人与动物的不同特征。
只要从特征上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就把握了人的本质”
[3];或者是把人“神化”
,“从超越性把握人,宗教把人神化,把人性定义为上帝的神性,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倡导人的绝对自我选择和自由”
[4]。
物化观点、神化观点,这两种观点看似对立,思维方式却是一致的,都把人性看做了单一不变的本性,形成了“非此即彼”
的逻辑原则。
这种单一、前定、不变本性的思维方式,就是属于“物种”
的认识逻辑。
用认识物的方式去认识人,按照物种规定去理解人性,无论是把人归为“物性”
或“神性”
,都失落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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