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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本来想控制历史过程,但实际上只是被历史过程所控制着而已。
看来,不解决空间与时间、地理与历史的辩证关系还真的不行。
另一种乌托邦理想是过程的乌托邦。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跟空间问题没有什么关系,但哈维不这样认为。
在他看来,的确存在着很多理想化的乌托邦范式,它们以单纯的时间线索来表达其思想,而把空间维度完全排除在其理论视域之外。
哈维认为,严格来说,这些关于乌托邦的解读范式还不能被称作乌托邦。
“在这种语境中使用‘乌托邦’这个词似乎很奇怪,因为‘乌托邦’通常与某个地方相联系,这是一个既快乐又不存在的地方。
地点的特性(可以被称为‘地点性’)是重要的,这意味着再现并密切关注作为社会过程容器的空间形式和作为精神秩序表达的空间形式。”
[20]对他来说,真正意义上的乌托邦是那种基于空间形式的乌托邦来思考的关于时间过程的乌托邦理想,黑格尔和马克思可以被看成这种乌托邦范式的代表人物。
哈维认为,我们一般只是从单纯的发展过程的角度来理解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前者理解为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把后者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发展过程。
但如果我们从上述真正意义上的乌托邦范式的角度来解读他们的观点,就应该能够看到,他们其实都把历史的最终状态表述成了一种空间化的隐喻:黑格尔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状态、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状态。
“在这两种情况中(很明显,我把它们简单化了),作为空间形式的最终固定状态(事先未被明确说明)是通过某种特殊的历史过程观念获得的。
黑格尔和马克思给我们提供了特殊样式的时间过程而不是最终的空间形式,而莫尔却给了我们空间形式而不是过程。”
[21]
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哈维所说的这种特殊的历史过程观念只是在一般的历史过程观之上加进了作为最终状态的空间化隐喻。
哈维的解读思路要比这复杂得多。
他所要凸显的其实是双重辩证法的线索,即传统的“既又”
辩证法和基于政治学选择的“非此即彼”
辩证法的统一。
在他看来,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从自在之物到自为之物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是基于“既又”
辩证法即内在矛盾运动的推动,另一方面也基于“非此即彼”
辩证法的作用,即绝对精神关于其自身存在所做的主动选择所起的作用。
马克思也是一样。
当他在解读无产阶级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过程时,他既看到了以阶级斗争为表现形式的“既又”
辩证法的作用,又看到了无产阶级基于“非此即彼”
辩证法的积极的政治学选择所起的历史作用。
具体说来,我们发现马克思的政治经历以及后来的著作常常受黑格尔先验主义的“非此即彼”
辩证法而非“既又”
辩证法所吸引。
在支持巴黎公社这个问题上的犹豫不决所基于的理由是当时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他突然转向彻底支持它则与他的可以“非此即彼”
又可以“既又”
的双重辩证观有绝对关系。
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在某一给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革命或不革命的潜在后果,并在这种目的论的支配下屈从于一种更加偶然的历史演变的意义,即使阶级斗争仍然是历史的动力。
[22]
在哈维看来,如果不能进入上述双重辩证法的理论视域,那么,即使是对其中的历史过程线索的解读,也不可能达到真正的乌托邦理想的水平。
亚当·斯密所提出的所谓的过程乌托邦理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哈维指出,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确提出了一种过程的乌托邦理想,“在这个乌托邦理想中,个人的欲望、贪婪、贪心、驱力、创造力等等东西可能通过成熟市场的看不见的手被动员起来,从而达到整体的社会利益。
从这里出发,斯密和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种排除国家干预和调节(那些保护自由市场的机构除外)并抑制垄断权力的政治方案”
[23]。
也就是说,斯密把基于自由市场的经济发展过程当作了一种过程乌托邦,它能够理想化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并把它们建构成整体性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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