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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背景下,试图为哲学寻找一块科学无力问津的“领域”
或科学无力解决的“问题”
。
这是一种以申辩哲学的现代生存权力为出发点的思考方式。
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中区分科学与哲学的“对象”
,以及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中剥离科学与哲学的“职能”
,这是对科学与哲学相互关系的最普遍的思考方式。
这种思考方式,表现出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哲学知识论立场。
由于这种知识论立场从根本上制约着人们对哲学与科学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并从而制约着人们对哲学的理解,因此,这里非常有必要对“哲学的知识论立场”
做出理论层面的概括与分析。
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就是把哲学视为具有最高的概括性(最大的普遍性)和最高的解释性(最大的普适性)的知识,并以知识分类表的层次来区分哲学与科学,从而把科学视为关于各种“特殊领域”
的“特殊规律”
的知识,而把哲学视为关于“整个世界”
的“普遍规律”
的知识。
这样,哲学就成了具有最大的普遍性的科学,就成了全部科学的基础。
这种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在西方传统哲学中是根深蒂固的。
从亚里士多德“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
,到黑格尔构建“一切科学的逻辑”
,始终是以全部科学的基础的姿态君临天下。
近代以来的科学的迅猛发展,不断地把哲学“驱逐”
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
,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挣脱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来区分科学与哲学的“对象”
或剥离科学与哲学的“职能”
的思考方式,出现了以申辩哲学的现代生存权力为出发点的思考方式,即划清哲学与科学的不同“领地”
的思考方式。
哲学与科学的内在联系在于,实现“思维和存在”
的统一与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具有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性质,而不是因为存在着研究对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人们都知道,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矛盾运动都可以用数学模型来表述,哲学界普遍关注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协同学、突变论、耗散结构论、自组织理论,等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以“整个世界”
为对象;与此相反,自然辩证法、认识辩证法、思维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美学,等等,更不用说数学哲学、天文哲学、经济哲学、管理哲学、法哲学,等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以“特殊领域”
为对象。
那么,为什么前者属于“科学”
,而后者却属于“哲学”
?这就是因为,前者所提出和探索的问题,是关于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的问题,也就是实现研究成果中的“思维和存在”
在规律层面上的统一,而不是追究研究活动及其研究成果中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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