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棍子文学网】地址:https://www.exowx.net
人的思维是不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即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它是否与物质世界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的运动规律?如果对此给予肯定的回答,即承认思维自身就是“客观的”
辩证运动过程,那又是在什么意义上把思维辩证法称作“主观辩证法”
,并认为它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物质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只有通过思维的辩证运动即概念的辩证运动才能被人理解和表达,如果思维的辩证运动是“主观的”
,即思维的辩证运动是以“主观的”
形式去反映世界的“客观内容”
,又如何断定它所表达的物质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是“客观的”
?
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是在思想观念和直接现实性这两个层次上实现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那么,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是属于客观辩证法,还是主观辩证法,抑或称之为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法?
对于这些至关重要的理论前提问题,是必须予以探讨和回答的。
如果对这些前提性问题视而不见或避而不谈,就无法真正地理解辩证法。
在我看来,唯物主义地回答这些问题,引入“自在”
和“自为”
这两个概念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我们可以使用这两个概念首先区分开自在的辩证法和自为的辩证法。
在“自在”
的意义上,无论是外在于思维的物质世界还是作为物质高级运动形式的人类思维,无论是思维反映存在的人类认识活动还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人类实践活动,它们都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因此,从自在性的角度来说,既不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也不存在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区分。
理解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是至关重要的。
或者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对这个问题不理解,因而也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
相对于“自在”
意义上的辩证法,在“自为”
的意义上,辩证法指的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理论思维方式、一种发展学说、一种世界观理论。
这种自为的辩证法是与作为理论思维方式、发展学说和世界观理论的形而上学相对立的。
只有掌握这种自为的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方式、发展学说、世界观理论,才能够把物质世界、人类思维以及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理解和描述为辩证的发展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自为的辩证法是认识自在的辩证法的前提,不掌握自为的辩证法的世界观理论,就不能深刻地理解和表达自在的辩证法。
只有区分开自在的辩证法和自为的辩证法,并且从自为的辩证法的真实意义出发,我们才能理解,面对同样的、自在的世界的辩证运动,为什么会存在与辩证法的世界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
这个问题是值得深长思之的。
从自在的辩证法与自为的辩证法的“本原”
关系上看,自为的辩证法根源于自在的辩证法,自为的辩证法是对自在的辩证法的反映。
但是,从“逻辑先在”
的角度看,人们又只有掌握自为的辩证法,才能把握自在的辩证法。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没有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辩证法的发展学说、辩证法的世界观,那么,虽然“世界”
和“思维”
是辩证运动的,我们却会“形而上学”
地否定它们的辩证运动。
进一步看,如果我们承认不仅有辩证法的世界观与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的对立,而且有辩证法的世界观由素朴的形态到自觉的形态再到合理的形态的历史发展过程,那么,我们就会承认,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并不是自发地反映自在的辩证法的产物,而是自觉地探索思维与存在如何统一的结果。
这种自觉地批判反思的结晶,就是辩证法的世界观理论。
由于列宁集中地探索如何在发展观内部理解辩证法,如何在发展观内部区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因此,我在这里主要是依据列宁的辩证法思想,首先说明什么是自在的辩证法,并以此为基础来区分自在的辩证法和自为的辩证法、素朴的辩证法与自觉的辩证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