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棍子文学网】地址:https://www.exowx.net
更有甚者,“以争聘财而涉诸”
。
缔结婚姻索取财礼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婚姻中的买卖关系进一步发展。
传统的门第观受到了商品经济的冲击。
地方婚姻风俗 明代庶民百姓仍以一夫一妻的聘娶婚制为主。
《明史·太祖纪二》中记载洪武五年,太祖诏曰:“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婚姻毋论财。”
万历《大明会典》中也记载,洪武五年诏“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好,以重人伦”
。
但各地在实际的婚嫁之中却有“专论聘财,习染奢侈”
的不良风气,因此为了达到婚嫁“节俭”
的目的,明代统治阶级对庶民百姓的婚姻也有具体的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务两家明知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虽是如此,因为各地各民族的历来习俗迥异,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以婚姻风俗也是各不相同的。
明代,在各少数民族中都有着自己奇特的婚俗。
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构成了明代婚姻习俗的一个重要部分。
蒙古族的婚姻制度仍是一夫一妻制,可是贵族、领主、富户往往是一夫多妻。
“其有夫妻反目另娶有妾者,妇家廉知之,即窃入其幕,杀其所娶之妾,尽驱其马驼以归。”
[95]不同领主间有“世为婚姻”
的习俗。
聘礼按女方的阶级地位而定高低,有严格的等级,女方也有相应的嫁妆。
平民间的婚姻有互相援助的习惯和义务,即所谓“义务婚”
。
按《蒙古—卫拉特法典》规定,“四十户中有四户每年须使其儿子完婚,十人必须为一人的婚事给予援助”
。
否则科以重罚。
结婚时,要举行“交拜天地”
等仪式。
明代壮族的婚姻习俗有不落夫家、女子步行出家、男女不拜堂及入寮,等等。
明人王济曾说:壮族有女子之家,初不计财礼,惟槟榔数颗为聘,“结婚时男家有媒氏至女家,立门外不敢辄入,伺候主人出去,以期告予主人,不诺即辞去,不敢言语”
。
“明日复往,伺如初,主人诺,则延媒氏入饮。
及期,婿偕媒氏携果盒往,将及女家,婿止近舍,媒氏及门,女蹑新草履,负补挟伞上,仍系双草履,随媒氏往婿所,解履授婿,婿空履引之而去。
媒与女父母送毕返不顾,有子方偕婿归宁。”
[96]
明代黎族婚姻的主要形式是一夫一妻制。
史书云:黎族男女“未配者随意所适,交唱黎歌,即为婚姻”
[97]。
明代云南彝族的婚姻,“罗罗以黑白分贵贱,其婚娶论门第,则礼以牛马多者为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