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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种不据实记载的情况,在以后的一些实录中仍时有出现。
这正如明末清初人李建泰在评论《明实录》时所说:“《实录》所纪,止书美而不书刺,书利而不书弊。”
[7]作为官修史著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明代实录的失实影响了人们对明代历史的了解。
因此,从明代以来,批评实录的人很多,郎瑛认为明代“无史”
[8],张岱在《石匮书自序》中指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
王世贞在《史乘考误》中,对实录与其他史书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典章、述文献,不可废也。
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忌讳,不可废也。”
当然,王世贞在对实录进行批评的同时,也看到了实录所具有的其他史书不能代替的价值。
清初史学家万斯同在读过明代诸家纪事之书后,也认为实录“虽是非未可尽信,而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实可信不诬”
[9],“盖实录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
[10]。
他们的论断大致反映了《明实录》的历史价值。
三、典制史《大明会典》的纂修
明代以前,就有了纂修本朝典章制度的断代史书,《唐六典》、《元典章》是这类著作中价值较高的。
《大明会典》则仿二书的体例而作,记述了明朝的典章制度,而且与二者相比较,更具有典制史的性质。
《大明会典》的体例大要以六部为纲,首列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六科以及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详述其职掌及历年事例。
明神宗在万历重修《大明会典》序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
鸿纲纤目,灿然具备。”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指出:“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
这大致反映了这部书在内容和编纂上的特点。
《大明会典》以诸司职掌为主,不仅反映了诸职掌的基本情况和历史变化,也反映出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如各个部门都记载有具体的统计数字,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比《明史》各志要详细得多。
《大明会典》的资料来源,是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刊布的《诸司职掌》为主,参以当代有关典章制度的史籍《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并附以洪武以后历年的有关事例。
臣僚题本一经圣旨“是”
了的,“准议”
了的,“准拟”
了的,都成了“题准”
和“奏准”
。
这“题准”
和“奏准”
在当时都奉以为“例”
,它完全具有律令的性质。
一般在纂修会典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史馆,以备采择”
。
《大明会典》在明朝修过多次。
据今存明万历刻本《大明会典》载武宗正德四年《御制大明会典序》、神宗万历十五年《御制重修大明会典序》所记,此书在英宗复辟之时即开始酝酿。
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以大学士徐溥等主其事纂修,十五年成书,未及颁行而孝宗死。
武宗即位后,于正德六年(1511年)由大学士杨廷和重校;武宗为之作序颁行,凡180卷,是为初修。
武宗在序中说:“英宗睿皇帝复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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