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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任。
是丙寅岁任南京礼部尚书者,为来宗道,而非韩日缵。
函可既误记“丁卯”
为“丙寅”
,则其临终时神志瞀乱,亦可误记“乙酉”
为“丙戌”
也。
鄙意此说固可通,但检光绪修《惠州府志·三二·人物门·韩日缵传》略云:
韩日缵,字绪仲,号若海,博罗人。
(天启四年)甲子,即家升右春坊右庶子。
未行,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协理詹事府事,充《两朝实录》副总裁。
次年(五年乙丑)升南京礼部尚书,疏辞弗克。
崇祯(五年)壬申改礼部尚书。
此传既述绪仲一生事迹颇详,方志之文,疑源出函可所作《家传》。
(寅恪案:此点可参顾梦游《千山诗集序》引祖心《寄梦游书》中“近家书从福州来,流涕被面,先子传十年不报,今以真(乘)兄坐索,家间事或得附见。
此愿既酬,胸中更无别事矣”
等语。
《胜朝粤东遗民录·四·函昰传》谓其父母、妻妹、子媳俱为僧尼,历主福州长庆等寺。
观祖心福州《家书》之语,岂韩氏尚有遗族依函昰寄居福州耶?俟考。
)今据志文,则丙寅之秋,函可实可侍其父于南京礼部尚书署中。
故诗《引》所言,并非误记。
由是推之,其临终所言“丙戌出岭”
之“丙戌”
,亦非“乙酉”
之误记也。
惟“谈书”
与“方志”
何以不同,尚难确言。
姑记于此,以俟更考。
至南都礼部署中植有木樨,则前引牧斋《赠黄皆令序》及吴应箕《留都见闻录》俱未之及。
兹论黄毓祺案,遂附录剩人《诗引》,亦可供谈助也。
吾国旧日社会关系,大抵为家族姻戚、乡里师弟及科举之座主门生同年等。
牧斋卒能脱免于黄案之牵累,自不能离此数端,而于科举一端,即或表面无涉,实则间接亦有关也。
兹请参互推论之,虽未必切中肯要,然亦不至甚相远也。
前论牧斋热中干进,自诩知兵。
在明北都未倾覆以前,已甚关心福建一省,及至明南都倾覆以后,则潜作复明之活动,而闽海东南一隅,为郑延平根据地,尤所注意,亦必然之势也。
夫牧斋当日所欲交结之闽人,本应为握有兵权之将领,如第四章论《调闽帅议》,即是例证。
牧斋固负一时重望,而其势力所及,究不能多出江浙士大夫党社范围之外,更与闽海之武人隔阂。
职是之故,必先利用一二福建士大夫之领袖以作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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