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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时起至其母施孺人怒责,因而稍疏之时止,其间当有将及一年,或一年以上之时日,在此两时限之间,方四长必尚无驱逐河东君出境之令,故四长出令至早当在崇祯六年之秋,至迟则在崇祯七年也。
若在崇祯六年秋间,恐与《陈忠裕全集·一五·陈李倡和集》中《秋夕沉雨偕燕又让木集杨姬馆中是夜姬自言愁病殊甚而余三人者皆有微病不能饮也(七律)二首》之二云“已惊妖梦疑鹦鹉,莫遣离魂近杜鹃”
有关。
此两句诗意盖谓河东君在周家已如杨玉环之鹦鹉,几被杀而放逐。
今则又不可如杜鹃之啼“不如归去”
,而驱逐出松江之境,归去原籍吴江盛泽镇也。
若禹修出令在崇祯七年,则或更与大樽《集》中崇祯八年春间及首夏为河东所作诸诗词有关。
此端俟下文考河东君与陈氏之关系时,再详论之。
至于方氏此令是否执行,今虽无以确知。
然除上引沈虬《河东君传》所言,崇祯九年丙子河东君实居吴江盛泽镇外,其他时间,就所确知者,如崇祯七年甲戌及九年丙子曾游嘉定,十二年己卯春间至十三年庚辰春间,曾在杭州,是年又曾养疴嘉兴,复于冬间至十四年辛巳春间居常熟,则俱为短期旅行或暂时访问之性质,而河东君于崇祯十四年春间至仲夏六月七日与牧斋结缡以前,固住在松江。
其时任松江知府者,仍是方岳贡。
职此之故,颇疑驱逐之令未成事实,当由倩人为之缓颊所致,而其间必有待发之覆,自无疑义也。
辕文自失爱于河东君后,终明之世,未能以科名仕进,致身通显。
明季南都倾覆,即中式乡会试,改事新朝,颇称得志,而河东君则已久归牧翁,《东山酬和集》之刊布,绛云楼之风流韵事,更流播区宇,遐迩俱闻矣。
时移世改,事变至多,辕文居燕京,位列新朝之卿二,牧斋隐琴水,乃故国之遗民,志趣殊途,绝无干涉。
然辕文不自惭悔其少时失爱于河东君之由,反痛诋牧斋,以泄旧恨,可鄙可笑,无过于此。
兹节录《痛史》第二十种《国变难臣钞·纪牧斋遗事》附宋征舆《上钱牧斋书》略云:
侧闻先生泛轻舠,驾华轩,惠然贲于敝邑。
惟敝邑之二三子及不佞征舆在远闻之,以为先生有岁时之事,信宿而已。
日复一日,骊驹不歌。
且闻诸从者曰,虽返,将数至焉。
呜呼!
以先生之密迩,曾不闻敝邑之病乎?敝邑狭小,有明之末,困于烦赋。
顺治二年大兵攻焉,宿而守之。
为之将者,若李若吴,皆叛帅也。
其为郡守者,若张若卢,皆残吏也。
(寅恪案:嘉庆修《松江府志·三六·职官表·武职》载:“李成栋,顺治二年,松江提督。
吴胜兆,顺治三年,松江提督。
马进宝,顺治十四年至十五年止,松江提督。”
及同书三七《职官表·府秩》载:“张铫,偃师人,举人,顺治二年,松江知府。
卢士俊,锦州人,监生,顺治五年至六年,知府。
李正华,献县人,拔贡,有传,顺治十年至十三年,知府。
郭起凤,锦州卫人,拔贡,顺治十四年,知府。
祖承勋,汉军正黄旗人,贡生,顺治十四年至十六年,知府。”
又同书四三《名宦传·李正华传》略云:“李正华字茂先,献县人,精明强干,奸弊一清。
提督马进宝威悍莫与抗,独心惮正华。
去之日,儿童妇女竞以束蔬尺布投其舟几满。”
)视民如仇,而慑之以军。
十年以来,无岁不灾,无家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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