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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斋作此札,尚在黄案未了结之时。
然则叶、计两氏所言之非信史,更可见矣。
又,叶、计两氏所以有此记载,盖据当时不明牧斋经济情况者之传说。
牧斋虽不以富名,但家藏珍本书籍,平时服用,亦非甚俭薄,然则其何术以致此耶?
明末苏松常镇之士大夫,多置田产,以供其生活之费用。
清室因郑成功舟师入长江之役,江南士大夫多响应者,发起奏销案以资镇压。
观孟心史(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奏销案》一文,可概见也。
复检《牧斋尺牍·中·与□□□》云:
双白来,得手教,谆谆如面谈。
更辱垂念,家门骨肉道义,情见乎词。
可胜感佩。
近日一二枭獍蜚语计穷,谓寒家户田欠几万金,将有不测之祸。
又托言出自县令之言,簧鼓远近。
试一问之,户有许多田,田有许多粮。
若欲欠盈万之额,须先还我逾万之田而后可。
小人嚼舌,不顾事理,一至于此。
此言必有闻于左右者,亦付之一笑可也。
海晏河清,杜门高枕,却苦脚气缠绵,步履艰涩。
此天公妒其安闲,以小疾相折抵也。
寅恪案:此札虽不知致谁者,但据“家门骨肉”
之语,知其人为牧斋同族。
“双白”
者,指王廷璧,见《明诗综·八十·上》等。
牧斋之免于奏销案之牵累,当别有其他原因,然其田产无论有无,纵或有之,亦微不足道,观此札可以证知。
牧斋既不依田产收入为生,则其家计所赖,唯有卖文一途。
《河东君殉家难事实·孝女揭》略云:
我母柳氏,系本朝秘书院学士我父牧斋公之侧室。
吾父归田之后,卖文为活。
茕茕女子,蓄积几何。
此虽指牧斋于顺治三年丙戌秋由北京还常熟以后事,但黄案之发生,即在此年之后。
此数年间,牧斋遭际困顿,自不能置田产。
由是言之,牧斋丙戌后之家计,亦与其前此者无异,皆恃卖文维持。
赵管妻之语,固指丙戌以后,实可兼概丙戌以前也。
今所见资料,足资证明此点者殊多,不须广引。
考牧斋为王弇州后文坛最负盛名之人(见黄梨洲《思旧录》“钱谦益”
条),李北海“干谒走其门,碑版照四裔”
(见《杜工部集·七·八哀诗》之五及《旧唐书·一百九十·中·文苑传·李邕传》),韩昌黎谀墓之金(见《新唐书·七六·韩愈传》附《刘叉传》),其故事可举以相比也。
复检《牧斋尺牍·中·与王兆吉五通》,其第五通云:
生平有二债,一文债,一钱债。
钱尚有一二老苍头理直,至文债,则一生自作之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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